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1-29  信息来源:瑞星(温州)  【字号:

办理机构:文成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办理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侨办窗口

联系电话:0577-6783473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审批需35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休息日与补充材料、材料寄送时间)。

申办对象资格:华侨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当县外侨办提交申请材料;

(2)县外侨办侨审核,确认华侨身份;

(3)征询县公安户口管理部门意见;

(4)报温州市侨办审批;

(5)温州市侨办侨政处复核,侨办领导审批;

(6)制作回国定居证;

(7)拟定居地公安户口管理部门登记入户;

(8)省侨办备案。

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交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提供复印件;

2、交验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译件),并提供复印件;

3、三张两寸正面免冠近照;

4、交验申请人拟定居地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权属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5、交验申请人的国内正常生活的经济收入或存款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夫妻团聚的,应当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译件),并提供复印件;

(2)原为农业户口的申请人拟回原户籍地定居的,应当提供拟定局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

(3)出生在国外、在国外无人赡养、拟投靠国内子女的,应当提交国外出生证明(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译件)、亲属关系证明和子女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承诺书、房屋权属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4)申请人因护照换发等原因无法提供在国外实际居住证明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五年内的出入境记录;

(5)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且出国前在国内有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户口注销证明。

(6)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三部委为落实法律规定联合下发《华侨回国后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明确规定“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数量较多的省、自治区,可以由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华侨回国定居申请”。 

以上服务 免收费用。

 

附件:

  1、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样表)

  2、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