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文化
发布日期:2017-11-13  信息来源:县外侨办  【字号:

当前,在改革创新旗帜的引领下,各项工作都步入快车道,出现新局面,取得新成绩。侨务工作也一样,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

在改革创新的洪流中,我作为一名退休干部,在基层侨务部门十多年的工作经历,对侨务创新工作还是比较关心的。金秋十月,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了“改革创新”的伟大战略,又一次激发了我探讨侨务工作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理念,开创新领域,创新工作方法的信心,目前我有了一些初步的想法和不成熟的建议,提出来供大家讨论,以便集中集体的智慧,推进侨务工作创新研究的深入和发展,形成一些具体措施,供侨务部门高层领导构筑侨务创新工作顶层设计作参考,为侨务工作创新出力。这就是我本文写作的初衷。

目前侨务工作的短板是什么?理论创新滞后,导致实践创新止步不前。侨务工作要研究的问题很多,本文仅讨论与归侨、华侨关系密切的几千万人口的“侨乡”问题。

在学术界,对“侨乡”理论的研究,目前仍处在初级阶段,许多问题至今仍未厘清,例如侨乡的形成、侨乡的概念、侨乡的特点、侨乡在归侨侨眷保护法中的地位,侨乡的统一标准,侨乡与旅游、经济发展关系、侨乡的优惠政策等等方面的问题。

在侨界,侨乡工作创新没有大的突破,推进新侨乡建设的宏大规划尚未出台,侨乡的优惠政策无大的进展,侨乡建设不尽人意,这是侨乡理论研究滞后带来的必然后果。侨务工作尚存在三多三少:侨务工作因循守旧多,静心研究创新工作少;各级调查听取汇报多,蹲点考察发现问题少;日常应酬安于现状多,思维创新突破惯性少。理论创新滞后,严重影响基层实际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国性侨乡普查进行过多次,但对普查结果没有评价、鉴定、验收。最终没有得出权威的数据,没有建立起国家级的数据库,调查数据不能有效加以利用。目前侨乡处于自然生存状态,侨乡的认定、科学分类、命名工作还没有起步,自封的侨乡多,公认有权威的侨乡少。至今全国共有多少各级侨乡没有统计数字。侨乡的排名处于自发状态。普遍公认的省级第一侨乡广东省,仍然有人持异议,认为海南从广东划出建省后,官方也没有公布广东省的华侨华人数字,是否还具有排名第一的实力。另广东华侨历史悠久,有的华人已经传承5-6代,有些华人自己都不承认有中国血统。对这些华人如何认定也要进行研究。如泰国前总理英拉是华人的第三代,算不算华人,也没有定论。至于排名第二的福建和第三的广西也没有公布华侨华人的权威数据。地级第一侨乡是泉州,第二是江门市。至于县、乡镇级侨乡的排名就更难了。为了提前排名位置,有的地方竟弄虚作假。所以侨乡的乱象仍存在,因为还没有统一的侨乡标准和较准确的华侨华人数字。关于移民问题并不神秘。从古至今,世界各国移民运动从未间断,就像高山流水流向平原大海一样的自然现象。美国、澳大利亚的形成不就是移民运动的结果。至于有些国家为了本国的利益反对移民,阻止移民进入也是可以理解的。目前国内外的专家、学者都很关注移民问题的研究,我认为,我国也可以向国外公布我国公民在各国的人数,因为移民的形成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不是我国政府的行为。我国的历史证明,历届政府从未鼓动移民出境,恰恰相反,我国近代大量对外移民是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廉价劳动力的大量需求,强迫清政府开放对外移民而造成的。公布我国移民数字,为国内外学者研究提供方便,使世界各国对中国移民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于国内来说,更没有必要不公布各省的华侨华人数字。

   侨乡理论研究滞后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主观的认识问题,也有客观的环境和条件问题。主观不重视,就会缺少主动性,就不会努力争取创造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受历次政治运动的影响,理论研究不敢冒尖,不敢创新,怕犯政治错误的思想还一直存在,而且是根深蒂固。不敢放手去研究,人云亦云,失去独创精神;有人唱高调,左得出奇,总以为左比右好,自然不能深入研究,也不会出什么创新成果。这些错误思想认识也是影响侨乡研究的一大原因。  

为推进侨乡建设,有以下五点建议。

一、 高度重视侨乡理论的研究,为创新侨乡理论作贡献,为制订侨乡政策和法律提供依据。

首先,要提高对侨乡理论研究重要性的认识。有人认为,侨乡就是新农村的一部分,没有必要单独去研究。看起来,貌似有理,其实不然。侨乡有侨乡的特点。首先,侨乡具有稀有性,只分布在我国少数地区;其次,国内与国外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生活环境和习惯有巨大的差别。侨乡是华侨的故乡;侨乡与华侨在经济、文化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侨乡与普通农村有很大的不同。举一个例子来说,解放初期“土改”划分地主成份时,提出了“华侨地主”的错误理论,没有把国内地主与所谓的“华侨地主”加以区别,导致错划了部分华侨归侨的家庭成份,不当地没收了他们的房产,伤害了侨胞的感情。三中全会后,对错划成份、没收的房产的案件都予以纠正,极大地调动广大归侨侨胞参与四化建设的积极性。这是一次历史教训。华侨在国外辛辛苦苦劳动获取的资金所购置的国内房地产被说成剥削行为的产物,无论如何也是说不通的。解放初,有些所谓的“华侨地主”,是侨居欧洲的华侨,在侨居国只能评为“贫下中农”。理论的偏差的后果造成后来大量冤案的平反。

其次,要正确认识解放思想的重要性。思想禁固僵化是创新的大敌。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一场反对“两个凡是”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是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伟大成就的思想基础。可以说,没有这次大讨论,就没有改革开放的大变革。到了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的时候,更要坚持不断解放思想的正确观点。

有人认为侨乡是自生自灭的区域,不需要国家正式命名,不需要国家扶植。因此,侨乡群众自己为自己命名,并没有上级部门批准与认定。如某某县是某某省的著名侨乡,更有甚者,某某镇是中国著名侨乡,虽说这种提法也没有什么害处,但这种没有科学标准的提法,难免过多过滥,导致产生混乱现象。

侨务部门所属研究所、高等院校都要把侨乡理论研究作为一个重大课题。研究历史课题和现实课题同等重要。动员侨界一切力量参与研究,包括民间研究所等等。

各级侨务部门要把侨乡理论研究作为侨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绩效考核目标内容。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各级要设立必要的研究机构,抽调少量精干人员,专门从事研究。

侨乡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都要进行理论研究,都要有相应的政策和法律可依。

二、开展全国性的侨乡普查活动,为建立全国性的数据库打好基础。首先,对以前普查结果进行调查摸底,对以前的调查数据进行复查和评估;然后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实行分类指导,制订普查计划,下达任务;精心组织,认真挑选调查员、组织培训;宣布调查纪律,建立调查员负责制。调查表格的科学设计,调查后的统计,调查结果的验收,最终进入数据库。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使调查失败。普查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各级侨务部门都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要现场指导和监督。全国性的侨乡普查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要有一套纪律约束,好的要表扬,差的要补课。如不达预期的调查目的,不但任务不能完成,而且会造成巨大浪费。

三、制订侨乡的统一标准,落实侨乡的认定和命名工作。

这项创新工作不是凭空设想而来,是受近年来旅游工作高速发展的启发,设想把发展旅游的经验移植到侨乡工作上来的一种尝试。

我认为,我国旅游业高速发展有四个原因。一是改革开放已近四十年,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二是政府的大力提倡。政府视旅游业为“无烟工业”,把旅游业作为一种朝阳产业来抓。三是旅游工作做得细,做得实,不停留在口号上,不停留在定性上,把措施落实到定量层面上。把旅游区分为国家级、地方级;制订了旅游区5 A级的质量标准等等。四是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住高楼大厦,寻常百姓家有了小轿车。高消费的旅游成为人们提高生活水平的追求。

学习旅游业的经验,制订侨乡标准,把侨乡也可分为若干等级,如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村级等等,由上一级侨务部门认定、命名。

侨乡的标准应包括区域标准、密度标准、环境标准、文明标准等。

1、 区域标准,侨乡的“乡”,可大可小,为了与我国行政区域的统一,就借用省、市、县、乡(镇)、村的名称,统一为省级侨乡、市级侨乡、县级侨乡、乡(镇)级侨乡、村级侨乡等。2、密度标准,是指华侨、归侨的数量与分布的密度。假设华侨、归侨的人数占行政单位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为某级侨乡。3、环境标准是指该行政单位内的交通、卫生、教育、水电等基本设施及村(市)容、村(市)貌,水、空气等质量。4、文明标准包括文明程度和治安状况等。

达到上述1、2条标准,评为A级侨乡;达到1、2、3条标准,评为AA级侨乡;达到1、2、3、4条标准,评为AAA级侨乡。以上都是初步设想,仅供讨论。

侨乡标准的制订,侨乡的认定和命名工作必将推动侨乡工作的发展。

四、实行侨乡优惠政策,调动侨乡资源,促进侨乡发展。

侨乡有区域的特点,类似旅游区、经济开发区、民族地区。根据“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侨乡可实行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国内少数民族地区有其特点,实行民族自治政策;深圳、浦东经济特区、雄安新区是经济开发区,有其特点,也实行特殊政策。同理,侨乡也有特点,也有必要实行一些特殊优惠政策,以促进侨乡的发展。

    根据侨乡的特点,从侨乡实际出发,制订一套侨乡优惠政策。

侨乡的特点。1、侨乡一般偏居山区或海岛较多,生存环境比较差,交通不方便。2、人口老化比较严重。归侨侨眷年龄偏大,国外华侨青壮年居多。3、侨汇资源丰富。兴办企业或经商难度大。如何集中资金办大事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4、侨乡群众爱国爱乡思想更加强烈,归侨、侨眷和国外侨胞爱国爱乡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他们热心家乡的公益事业的思想,已被大量捐资家乡学校、桥梁、道路的事实所证明。

根据上述侨乡的特点,应在这几个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1、 对侨乡的基础设施建设实行财政倾斜政策,包括交通、医疗、文化及旅游设施等。

2、放宽侨汇解付。侨乡有丰富的侨汇资源,是我国外汇贮备来源之一。国家对外汇有严格的管制措施,但侨汇与外汇毕竟有点不同。侨汇带有赡养家庭的属性。现在侨乡存在外币换人民币难的问题。每年每个侨眷凭居民身份证只能兑换相当于5万美元外币的人民币。听说已经进行试点,望早日全面推行。

3、 归侨、侨眷的养老问题。有部分归侨是孤寡老人,生活困难,他们的养老问题比较突出,需要特殊照顾。

4、 治安安全问题。目前治安状况比较好,仍需重视。侨乡老人多,子女大都在国外,容易出问题。一旦发生案件,对在国外华侨影响很大。搞好社会治安,打造侨乡第一品牌。

5、空置侨房危房翻建问题。如侨乡玉壶镇有许多空置老房子需翻建,因为各种原因未动工,影响侨乡的观感。政府应加大危房改造力度。

6、提高侨乡医院的医疗水平。加强医生培训,改善医疗条件,提高医师的待遇。

7、关于华侨子女回乡接受义务教育一视同仁的问题。比如城乡教育一体化,学生有选择学校的自主权。

8、明确华侨在国内的自留地、林权问题的规定。

9、衰亡的村级侨乡土地开发问题。如侨乡玉壶镇凉水坑村村民全部到欧洲谋生,仅有几户亲戚借住看守房子。村边的山地如何管理和开发是个问题。

10、华侨和侨眷热心公益事业,为了进一步促进捐资工作的开展,对华侨捐资公益事业或基础设施建设的,从精神上引导和鼓励华侨捐资作出有关规定。

11、制订华侨投资的优惠政策。

    以上仅是我提供研究优惠政策的一些线索。更具体的措施,应组织有关部门部门经行实地调查,再予以研究制订。

五、把有关侨乡的法律条文列入保护法,使侨乡在保护法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飞十分重视侨务部门立法工作,在他的倡议和推动下,归侨侨眷保护法的起草经多年努力,终于在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至今已有27年,仅在2000年修订过一次。作为侨界第一部法律,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法律的生命在于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在现阶段这部保护法中没有关于侨乡的法律条文,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看来很有修订的必要。

下列侨乡内容需列入保护法。1、侨乡的概念。顾名思义,侨乡就是华侨的故乡,是产生华侨的摇篮和基地。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侨乡”的定义是指国内某些华侨较多的地区。这个宽泛的定义当然没错,但作为法律名词起码不夠严密。华侨较多应进行科学量化,应确定华侨占总人口的大致的比例;侨乡中的“乡”是借用行政区划中的单位,有省、市、县、乡、镇,村,应有与行政单位相应的侨乡,即省级侨乡、市级侨乡、县级侨乡、乡镇级侨乡、村级侨乡。

2、侨乡的条件和标准。侨乡标准量化问题,前面已谈到,这里就不再重复。

总之,侨乡理论内容丰富,建设新侨乡的任务繁重,抓住侨乡建设这个龙头,促使侨乡面貌大变,促进侨务工作大发展。

创新工作永远在路上,不可能有一帖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一次解决问题,而是要不断摸索实践。有时一个好措施,因时机不成熟不能实行;有时从局部看可行,从全局看因各种原因不可行,这也是常有的事,所以没有顶层设计是不行的。从思想理论到实践操作总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我相信,集侨界全体同仁之智慧,侨务工作创新永远不断前进。(夏昌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