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华侨申请回国定居,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的,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拟定居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落户条件,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 出国前在国内有常住户口的且户籍地在文成之外的;(二)国外出生满18周岁已婚且配偶户籍在文成的;(三) 出生在国外、在国外无人赡养,在拟定居地有子女的
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一份 | 纸质 | 必要 | |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一份 | 纸质 | 必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纸质 | 必要 | |
居留凭证(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各一份) | 纸质 | 必要 | |
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纸质 | 必要 | |
申请人在国内的经济收入或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纸质 | 必要 | |
两寸正面免冠照片 | 纸质 | 必要 | |
我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原件 | 纸质 | 必要 | |
亲属关系证明 | 纸质 | 出生在国外、在国外无人赡养,在拟定居地有子女的 | |
户口注销证明 | 纸质 | 原户籍在文成县外 | |
没有加入其他国籍说明书 | 纸质 | 非必要(居留过期须提供) | |
父母及配偶的护照、身份证、户口本 | 纸质 | (国外出生18周岁以上随配偶落户) | |
出生证及认证(非中文需提供翻译件) | 纸质 | (国外出生18周岁以上随配偶落户) | |
结婚证及认证(非中文需提供翻译件) | 纸质 | (国外出生18周岁以上随配偶落户) |
申请——受理——审核——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审批——发放定居证。
四、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67834737
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东大道128号1-2、12楼)1楼7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00;冬季: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