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信息来源:侨联专干  【字号:

一、受理条件

华侨申请回国定居,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的,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拟定居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落户条件,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 出国前在国内有常住户口的且户籍地在文成之外的(二)国外出生满18周岁已婚且配偶户籍在文成的(三) 出生在国外、在国外无人赡养,在拟定居地有子女的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一份

纸质

必要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一份

纸质

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纸质

必要


居留凭证(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各一份)

纸质

必要


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纸质

必要


申请人在国内的经济收入或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纸质

必要


两寸正面免冠照片

纸质

必要


我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原件

纸质

必要


亲属关系证明

纸质

出生在国外、在国外无人赡养,在拟定居地有子女的


户口注销证明

纸质

原户籍在文成县外


没有加入其他国籍说明书

纸质

非必要(居留过期须提供)


父母及配偶的护照、身份证、户口本

纸质

(国外出生18周岁以上随配偶落户)


出生证及认证(非中文需提供翻译件)

纸质

(国外出生18周岁以上随配偶落户)


结婚证及认证(非中文需提供翻译件)

纸质

(国外出生18周岁以上随配偶落户)


 

申请——受理——审核——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审批——发放定居证。

四、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67834737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东大道128号1-2、12楼)1楼7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00;冬季:8:30-12:00,14:00-17:30